法院開庭時,聆訊一般在上午十時開始,直至約下午一時為止。上午聆訊期間或會休庭片刻。聆訊一般在下午二時三十分繼續,直至約下午四時三十分為止。

當上訴委員會開庭處理向終審法院上訴的許可申請時,聆訊同樣一般在上午十時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