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事

1894-1897年 香港某委員會考慮將最高法院及政府各辦公室遷移至當時正在進行的中區填海計劃位置的各項建議。倫敦政府委派了首屈一指的英國建築師偉柏及貝爾繪製設計圖。
1898年 偉柏及貝爾繪製了初步的設計圖,後經若干改動,成為新大樓的設計藍本。
1900-1903年 地基部分由承建商陳阿堂建造。
1903年 11月12日,港督卜力爵士由正按察司葛文爵士陪同下在典禮上為大樓奠基。
1903-1912年 大樓的上部結構由陳阿堂建造。
1912年 1月15日,港督盧嘉爵士及正按察司皮葛爵士在典禮上宣布大樓正式啟用。
1912-1941年 用作最高法院及律政司和民事檢察專員辦公室。
1942-1945年 被日本佔領期間,成為憲兵隊的總部。
1945-1978年 用作最高法院,以及在不同期間亦為租賃事務審裁處、維多利亞地方法院及律政署所用。
1978年 由於附近興建地下鐵路,引致地基移位,大樓因而出現裂痕。最高法院於7月撤離並遷往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前中央裁判司署及舊消防隊大樓。
1982-1984年 最高法院遷回法院大樓,至1984年7月才遷往金鐘道最高法院新大樓。
1984年 大樓外部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第53章)獲宣布為法定古蹟。
1985-2011年 用作立法會(1997年7月前稱立法局)會議廳及相關設施。
由2015年起 終審法院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