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終審法院席前的案件,一般為牽涉重要法律問題或原則的案件,或出現嚴重及實質的不公平情況的刑事案件。
在我們的對辯式訴訟制度中,法庭依賴大律師提出的論據。聆訊前,在終審法院席前的各方均需提交一份案由述要(有時稱為案由述要列印文本),列明自己一方的法律論據及支持該等論據的相關典據。法官已閲覽各方的案由述要及典據,亦熟悉有關案情,以及各方所主張的法律立場。聆訊時,代表各方的大律師或訟辯律師均有機會向法院作出口頭陳詞。與其他最終上訴法院一樣,這些口頭陳詞往往因法官的提問而受到考驗。
待口頭陳詞完結後,終審法院或會立即宣布裁決,又或是將判決押後並在較後的日期發下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