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終審法院或上訴委員會席前的聆訊,一般以英語進行。在刑事程序方面,終審法院會為申請人/答辯人免費安排傳譯服務。在民事程序方面,申請人/答辯人如需傳譯服務,必須向司法常務官提出申請,並説明提出申請的理由。若申請獲得批准,法庭書記便會安排預約傳譯員,而使用有關服務須繳付訂明的費用。
傳譯服務由法庭語文組提供。他們亦負責核證供法庭聆訊使用的翻譯文件。法庭語文組的地址是,香港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26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