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終審法院署任司法常務官1999年 - 2000年)
陳先生於1999年成為終審法院署任司法常務官。
陳先生於1941年在香港出生。他於1964年及1967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文學士及文學碩士學位。他於1970年在香港取得事務律師資格,並於1992年在加拿大取得大律師和事務律師資格。陳先生於1996年出任香港律師會會長。
陳先生於1998年加入本港司法機構出任區域法院法官。他於2000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