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終審法院司法常務官(1997年 - 1999年)
鄔禮賢先生於1997年成為終審法院司法常務官。
鄔先生於1942年在特里斯坦-達庫尼亞群島出生。他在海德堡大學、英國倫敦法律學院及英國倫敦贊善里Gibson & Weldon 法律學院(Gibson & Weldon College of Law, Chancery Lane)接受教育,並於1968年在英國中殿律師學院取得大律師資格。
於1973年至1985年期間,鄔先生在法律援助署工作,先後出任法律援助主任、高級法律援助主任、助理首席法律援助主任及法律援助署助理署長。他於1985年獲委任為最高法院助理司法常務官。自1989年起,他出任最高法院副司法常務官,而該職位於1999年改稱為高等法院高級副司法常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