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先生於2018年9月至2023年5月期間擔任署任司法常務官一職,其後於2023年6月成為終審法院司法常務官。
黃先生在香港出生及接受教育;1982年在香港大學畢業,取得(榮譽)理學士學位,主修化學;及後在1990年取得倫敦大學(榮譽)法學士學位;1991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專業證書,並獲律師會頒授獎項;自1993年起於香港擔任執業律師,主要從事訴訟工作;又於1997年獲認許爲英格蘭及威爾斯最高法院律師。
黃先生於2001年加入司法機構,出任常任裁判官;2009年獲任命為區域法院法官。加入司法機構後,黃先生曾出任勞資審裁處審裁官、小額錢債審裁處審裁官、區域法院聆案官、家事法庭法官、區域法院法官、土地審裁處法官和高等法院聆案官。他於出任終審法院司法常務官同時,獲委任為高等法院高級副司法常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