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國楨法官,GBM,S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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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國楨法官於2018年成爲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鄧法官於1947年在上海出生,已婚,育有兩名子女。他在英國接受法律教育,並於1969年在伯明翰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他於1969年在英國格雷律師學院取得大律師資格,並於1970年在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他於1986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及後於1997年成為資深大律師。自1995年9月起,鄧法官成為原訟法庭特委法官,並一直擔任此職,直至在2004年4月獲委任為原訟法庭法官。他於2005年1月獲委任為上訴法庭法官,於2006年11月獲委任為上訴法庭副庭長,其後於2010年9月獲委任為終審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於2012年至2018年期間,他出任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在私人執業期間,鄧法官曾在香港大律師公會、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委員會、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城市規劃上訴委員會、收購及合併委員會及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委員會擔任主席一職。他又曾以委員或成員身分參與司法人員敍用委員會、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及香港金融管理局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並出任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非執行董事。

鄧法官於2014年至2018年間為負責就司法任命作出建議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成員。他自2017年8月12日起擔任法律教育及培訓常設委員會主席一職。他亦是余兆麒醫療基金信託人。他是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國際諮詢委員會成員。

鄧法官於2004年獲頒授銀紫荊星章,並於2018年獲頒授大紫荊勳章。他現為格雷律師學院名譽管理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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