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本港司法機構的首長是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作為司法機構最資深的成員,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終審法院或上訴委員會聆訊案件時,主持有關的聆訊。

常任法官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的人數共3名。如常任法官的職位出缺,行政長官須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在該職位出缺後,在合理可能的範圍內盡快委任另一名常任法官填補該空缺。

非常任法官

目前有兩組非常任法官,一組是前任香港法官,另一組則是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知名法官。根據《終院條例》的規定,非常任法官的總數目不得超逾30名。

法官的任命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和終審法院其他法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命。

根據《基本法》,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和終審法院其他法官的任命,須由行政長官徵得立法會同意,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現任常任法官和現任非常任法官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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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前任法官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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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