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在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的支持下,司法機構為主審上訴的法官推出司法助理試驗計劃。經多年來的運作,該計劃已趨成熟並恆常化。

司法助理計劃的目標如下:

  • 協助終審法院法官就法律議題進行研究,並協助處理法院其他工作;以及
  • 讓剛畢業而出色的法律畢業生,在開展法律專業或其他法律工作前,對上訴程序有深入的了解,並透過與上訴法官共事的經驗而獲益,這有助推動法律專業的發展。

司法助理一般按合約形式受聘,為期約一年,由每年九月初至翌年八月底。在個別情況下,部分司法助理的受聘期會稍作延長,以便他們協助將工作交給下一批司法助理。

司法助理的主要工作為:就法院處理的案件閱讀上訴文件,並按法官所委托進行法律研究;就上訴案件和上訴許可申請進行分析及擬備法官備忘錄;擬備雙語案情摘要及新聞摘要,以助公眾理解上訴案情及判案書的概要;就法官發表外間演講及參與法律會議的準備工作提供協助;就法院及司法機構的其他工作提供協助,包括編製陪審團指引、案例簡訊及有關司法教育的刊物,以及更新終審法院網頁。

為何申請

請點擊以下短片,以瞭解更多關於司法助理的職責。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持有法律學位,並考取二級甲等榮譽或以上成績,或同等學歷,以及取得法律專業證書。將於申請該年夏季前取得法律專業證書的申請人亦可申請:假如獲選,則須於提交其獲取法律專業證書的證明文件後,始獲聘用。申請人亦須即將開始大律師或律師的實習期,或正在進行或已經完成有關實習期,但其在取得專業資格後的執業經驗,一般應不多於兩年。具備講、閱讀和書寫中文的能力更佳。申請人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如何申請

申請期一般於每年三月開始,四月結束。申請表格於申請期內提供。如欲查閱關於司法助理申請手續的資料,請點擊此處。

遞交申請後

申請人將經過篩選,並可能獲邀進行評估,內容包括筆試及在終審法院法官面前進行的面試。若申請成功,申請人將在評估後適時獲知申請結果。已接受聘用的新一屆司法助理將被邀請出席於八月舉行的入職簡介會。

 

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