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法官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3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以及多名本港及海外的非常任法官。

終審法院司法常務官協助終審法院處理案件,並負責管理終審法院登記處。

終審法院法官及司法常務官由其各自的書記、私人秘書及其他支援人員予以協助。

此外,在司法助理計劃下,司法機構亦會逐年聘請能幹的法律系畢業生和律師擔任司法助理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