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點擊此處以索取相關的上訴表格
請點擊此處查閲擬備文案和案由述要的規則
步驟 | 行動 | 規則 | 須採取的步驟的時限 |
---|---|---|---|
1 | 將上訴通知送交存檔 | 第14條規則 | 獲給予上訴最終許可後7日內 |
2 | 將文案的甲部送交存檔 | 第32條規則 | 獲給予上訴最終許可後14日內 |
3 | 將上訴人的案由述要列印文本送交存檔 | 第25條規則 | 將上訴通知送交存檔後35日內 |
4 | 將答辯人的案由述要列印文本送交存檔 | 第26條規則 | 在收到上訴人的案由述要列印文本後的28日內 |
5 | 將建議的已同意文案的乙部呈交司法常務官以取得其批准 | 第36條規則 | 在聆訊前45日或之前 |
6 | 將文案的乙部送交存檔 | 第37條規則 | 在聆訊前28日或之前 |
7 | 將典據列表送交存檔 | 第42條規則 | 在聆訊前21日或之前 |
8 | (任何一方的)補充案由述要列印文本 | 第29條規則 | 須取得許可並在聆訊前14日或之前 |
9 | 聆訊日期 | 第41條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