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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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備文案和案由述要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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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給予上訴最終許可後須採取的步驟一覽表

步驟行動規則須採取的步驟的時限
1 將上訴通知送交存檔 第14條規則 獲給予上訴最終許可後7日內
2 將文案的甲部送交存檔 第32條規則 獲給予上訴最終許可後14日內
3 將上訴人的案由述要列印文本送交存檔 第25條規則 將上訴通知送交存檔後35日內
4 將答辯人的案由述要列印文本送交存檔 第26條規則 在收到上訴人的案由述要列印文本後的28日內
5 將建議的已同意文案的乙部呈交司法常務官以取得其批准 第36條規則 在聆訊前45日或之前
6 將文案的乙部送交存檔 第37條規則 在聆訊前28日或之前
7 將典據列表送交存檔 第42條規則 在聆訊前21日或之前
8 (任何一方的)補充案由述要列印文本 第29條規則 須取得許可並在聆訊前14日或之前
9 聆訊日期 第41條規則  
須送交存檔的文件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