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表列载即将进行的最终上诉案件详情。终审法院的日志可能有所变更。如需查阅最新资料,请定期浏览本页面。

聆讯通知书是一份书面通知,旨在使诉讼各方获悉聆讯编定的日期。

如聆讯的目的是发下判决书,法官一般不会出席聆讯,而诉讼各方亦不必聘请大律师出庭,可改由事务律师的代表代收即将发下的判决书文本。根据《香港终审法院规则》第 45(3)条,如法庭认为有必要为宣布判决而开庭,三名参与审理上诉和判决的法官将出席聆讯,其名字会在下表中以「+」号标明。然而,在许多情况下,法庭没有必要为了宣布判决而开庭,宣布判决会在法官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