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致金法官于2012年成为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
包致金法官于1947年在香港出生。他于英国接受法律教育,并于1967年成为中殿律师学院会员。他先后于1970年及1971年在英国及香港取得大律师资格,并于1983年获委任为御用大律师。
包致金法官于1989年加入司法机构出任高等法院法官。他于1993年获委任为上诉法庭法官。于1997年至2012年期间,他出任终审法院常任法官。从常任法官一职退休后,他出版了Recollections, The Law is a Crocodile and Crocodile-at-Law一书,回顾自己的法律生涯。
包致金法官于2001年获委任为中殿律师学院名誉管理委员。他于2012年获香港大学颁授名誉法学博士学位。
包致金法官现为香港大律师公会终身荣誉会员。他于2012年获颁授大紫荆勳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