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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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备文案和案由述要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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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给予上诉最终许可后须采取的步骤一览表

步骤行动规则须采取的步骤的时限
1 将上诉通知送交存档 第14条规则 获给予上诉最终许可后7日内
2 将文案的甲部送交存档 第32条规则 获给予上诉最终许可后14日内
3 将上诉人的案由述要列印文本送交存档 第25条规则 将上诉通知送交存档后35日内
4 将答辩人的案由述要列印文本送交存档 第26条规则 在收到上诉人的案由述要列印文本后的28日内
5 将建议的已同意文案的乙部呈交司法常务官以取得其批准 第36条规则 在聆讯前45日或之前
6 将文案的乙部送交存档 第37条规则 在聆讯前28日或之前
7 将典据列表送交存档 第42条规则 在聆讯前21日或之前
8 (任何一方的)补充案由述要列印文本 第29条规则 须取得许可并在聆讯前14日或之前
9 聆讯日期 第41条规则  
须送交存档的文件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