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97年成立,直到2015年9月,終審法院座落於中環炮台里1號的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

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歷史悠久,現已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第53章)獲宣布為法定古蹟。

這棟建築物現在亦被稱為前終審法院大樓

從2015年9月起,終審法院的新居是舊最高法院大樓。

1912至1984年期間舊最高法院大樓是曾被稱為香港最高法院的所在(由現在的原訟法庭和上訴法庭組成)。大樓其後在1985至2011年期間則被香港立法會使用。隨著立法會遷往其在添馬的新大樓,舊最高法院大樓隨即被移交還予司法機構。

舊最高法院大樓同樣歷史悠久,其外部現已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第53章)獲宣布為法定古蹟。

這棟建築物現在被稱為終審法院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