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1997年 - 2015年)
梅師賢爵士於1997年成為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梅師賢爵士於1925年在澳洲出生。他在悉尼大學畢業,取得文學士及法學士學位。他於1951年在新南威爾斯取得大律師資格,並於1964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於1964年至1969年期間,他出任聯邦副檢察長。
於1969年,梅師賢爵士獲委任為新南威爾斯最高法院大法官,擔任上訴庭大法官一職直至1972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大法官。於1987年至1995年期間,他出任澳洲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
梅師賢爵士先後於1969年、1972年及1988年獲頒授CBE、KBE及AC勳銜。他亦先後獲多間大學頒授名譽學位,包括澳洲國立大學、新南威爾斯大學、悉尼大學、墨爾本大學、牛津大學、莫納什大學、格里菲斯大學、迪肯大學及香港大學。他亦曾獲委任為林肯律師學院名譽管理委員。
梅師賢爵士現為香港大律師公會終身榮譽會員。他於2013年獲頒授大紫荊勳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