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1997年 - 2006年)
康士爵士於1997年成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康士爵士於1928年在英國出生。他於1952年在英國伯明翰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並於1953年在英國格雷律師學院取得大律師資格。
康士爵士於1955年加入本港司法機構出任裁判司,並於1962年成為主任裁判司。他於1966年至1972年期間出任地方法院法官,又於1972年至1976年期間出任高等法院陪席法官,再於1976年至1980年期間出任高等法院法官。他於1980年獲委任為上訴法庭法官,並於1986年至1993年期間出任上訴法庭副庭長。他於1993年獲委任為汶萊最高法院司法專員,並於1994年獲委任為百慕達上訴法庭法官。於2003年,他獲委任為汶萊上訴法庭庭長,並於同年獲蘇丹陛下頒授拿督斯里巴杜卡(Dato Seri Paduka)頭銜。他於2006年從上訴法庭退休。
康士爵士於1989年獲頒授下級勳位爵士(Knight Bachelor)勳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