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1997年 - 2003年)
赫健士爵士於1997年成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赫健士爵士於1921年在英國出生。他在劍橋大學悉尼•薩塞克斯學院(Sidney Sussex College, Cambridge)畢業,並於1947年在英國林肯律師學院取得大律師資格。
赫健士爵士於1951年至1953年期間在烏干達出任常駐裁判司。他於1953年加入本港司法機構出任裁判司,並於1958年成為地方法院法官。他於1965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陪席法官,並於1976年獲晉升至上訴法庭。於1980年至1987年期間,他出任上訴法庭副庭長。於2000年,他獲委任為汶萊上訴法庭庭長。此外,他亦曾獲委任為百慕達、英屬南極領地、英屬印度洋領地及福克蘭群島的上訴法庭法官。
赫健士爵士於1980年獲頒授下級勳位爵士(Knight Bachelor)勳銜。他於2009年離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