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事

1894-1897年 香港某委员会考虑将最高法院及政府各办公室迁移至当时正在进行的中区填海计划位置的各项建议。伦敦政府委派了首屈一指的英国建筑师伟柏及贝尔绘制设计图。
1898年 伟柏及贝尔绘制了初步的设计图,后经若干改动,成为新大楼的设计蓝本。
1900-1903年 地基部分由承建商陈阿堂建造。
1903年 11月12日,港督卜力爵士由正按察司葛文爵士陪同下在典礼上为大楼奠基。
1903-1912年 大楼的上部结构由陈阿堂建造。
1912年 1月15日,港督卢嘉爵士及正按察司皮葛爵士在典礼上宣布大楼正式启用。
1912-1941年 用作最高法院及律政司和民事检察专员办公室。
1942-1945年 被日本占领期间,成为宪兵队的总部。
1945-1978年 用作最高法院,以及在不同期间亦为租赁事务审裁处、维多利亚地方法院及律政署所用。
1978年 由于附近兴建地下铁路,引致地基移位,大楼因而出现裂痕。最高法院于7月撤离并迁往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前中央裁判司署及旧消防队大楼。
1982-1984年 最高法院迁回法院大楼,至1984年7月才迁往金钟道最高法院新大楼。
1984年 大楼外部根据《古物及古迹条例》(第53章)获宣布为法定古迹。
1985-2011年 用作立法会(1997年7月前称立法局)会议厅及相关设施。
由2015年起 终审法院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