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I 部关于一般事项,包括终审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及组成、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及终审法院法官、终审法院的权力,以及上诉委员会。
第 II 部关于民事上诉。
第 III 部关于刑事上诉。
第 IV 部关于杂项事项,包括撤回上诉、订立法院规则以规管终审法院的常规及程序、司法常务官,以及单一名常任法官的权力。
《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48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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