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在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的支持下,司法机构为主审上诉的法官推出司法助理试验计划。经多年来的运作,该计划已趋成熟并恒常化。
司法助理计划的目标如下:
司法助理一般按合约形式受聘,为期约一年,由每年九月初至翌年八月底。在个别情况下,部分司法助理的受聘期会稍作延长,以便他们协助将工作交给下一批司法助理。
司法助理的主要工作为:就法院处理的案件阅读上诉文件,并按法官所委托进行法律研究;就上诉案件和上诉许可申请进行分析及拟备法官备忘录;拟备双语案情摘要及新闻摘要,以助公众理解上诉案情及判案书的概要;就法官发表外间演讲及参与法律会议的准备工作提供协助;就法院及司法机构的其他工作提供协助,包括编制陪审团指引、案例简讯及有关司法教育的刊物,以及更新终审法院网页。
请点击以下短片,以瞭解更多关于司法助理的职责。
申请人须持有法律学位,并考取二级甲等荣誉或以上成绩,或同等学历,以及取得法律专业证书。将于申请该年夏季前取得法律专业证书的申请人亦可申请:假如获选,则须于提交其获取法律专业证书的证明文件后,始获聘用。申请人亦须即将开始大律师或律师的实习期,或正在进行或已经完成有关实习期,但其在取得专业资格后的执业经验,一般应不多于两年。具备讲、阅读和书写中文的能力更佳。申请人必须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申请期一般于每年三月开始,四月结束。申请表格于申请期内提供。如欲查阅关于司法助理申请手续的资料,请点击此处。
申请人将经过筛选,并可能获邀进行评估,内容包括笔试及在终审法院法官面前进行的面试。若申请成功,申请人将在评估后适时获知申请结果。已接受聘用的新一届司法助理将被邀请出席于八月举行的入职简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