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法院根据《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484章)(“该条例”)及某些其他法例所赋予的权力,处理针对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及原讼法庭)的民事及刑事判决而作出的上诉及有关事项。

终审法院的权力范围已在该条例第17条内列明。终审法院既可确认、推翻、或更改上诉所针对的法院的决定,又可附上指引意见,将有关事项发还该法院处理,又可对有关事项作出它认为适当的其他命令。此外,终审法院亦可行使上诉所针对的法院所具有的任何权力。

终审法院审理哪些案件?

终审法院处理针对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及原讼法庭)的民事及刑事判决而作出的上诉及有关事项。

民事方面的上诉:

刑事方面的上诉:

1在《司法(杂项条文)条例》于2014年12月24日生效前,尚剩下一类案件的上诉是属于当然权利上诉(即争议的事项所涉及的款额或价值达港币一百万元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