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法院处理针对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及原讼法庭)的民事及刑事判决而提出的上诉及有关事项。

民事事项

民事事项方面,必须取得上诉的批准(称为“上诉许可”),才可上诉1

给予上诉许可是一项酌情决定,如上诉法庭或终审法院认为该上诉所涉及的问题具有重大广泛的或关乎公众的重要性,或因其他理由,以致应交由终审法院裁决,则上诉法庭或终审法院可行使酌情权决定是否受理该上诉。

虽然大部分向终审法院提出的民事上诉均来自上诉法庭,但在特殊情况下,如符合某些条件,则针对原讼法庭判决的上诉可直接向终审法院提出。

刑事事项

刑事事项方面,终审法院可酌情决定是否受理上诉法庭的最终决定,以及原讼法庭的最终决定,而就此项决定是不能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的。

终审法院只会在下述情况才考虑酌情给予上诉许可,如:

1在《2014年司法(杂项条文)条例》于2014年12月24日生效之前,就其余一类案件(当中争议的事项所涉及的金额或价值达港币100万元或以上)而提出上诉,属当然权利。